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广西北海市鳄鱼吃人案被告判赔偿近22万元
作者:梁思奇   发布时间:2008-02-05 15:04:00

AD IN PAGE
    广西北海市一家法院对去年当地发生的鳄鱼吃人惨案作出判决,鳄鱼管理人和作为鳄鱼湖所有者的公司共同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1.94万元。

    2007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咸田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被鳄鱼突然咬住脚部并拖入湖中,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送往南宁市广西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银海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称:两被告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对鳄鱼湖的安全负有完全的责任,鳄鱼湖虽然早已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事发当日外墙铁栏栅大门未锁,管理人员回家做饭,使得受害人轻易进入鳄鱼池;此外,鳄鱼湖安全设施也存在隐患,外层防护墙门口旁墙体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外人容易进入。两被告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公证费等18.67多万元中的80%,共14.94万元。而未成年人刘某擅自进入有警示牌的鳄鱼湖,用弹弓、树枝等挑逗鳄鱼,引起鳄鱼攻击,存在过错,原告作为父母对其监管不力负有一定责任,对受害人死亡引起的各项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判决同时认为,由于被害人刘某身葬鳄鱼池,无法找到尸体,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同时判处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来源:新华网
编辑:崔真平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15岁少年讨要零花钱遭拒四砖拍死祖父领刑12年 ·花季少女组建“大姐大” 殴人又索财终获刑罚
·认可“诚实意味着吃亏”不是可怕的事 ·刑责年龄咨询将结束 杀伤人强奸满14岁拟负刑责
·广州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 "危险的14岁"现象凸现 ·专家:不能以保护孩子健康成长为由侵犯其隐私权
·台南地院全台首设少年候审室 设计温馨安全人性 ·英国超声“蚊子”专“叮”不良少年引争议
·2010年我国多数城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 ·12岁孩子书包内放着"光棍证""良好市民证"
·台湾教育界人士建议:让孩子做家务可防"啃老族" ·湖南:千名未成年犯接受正规义务教育
·香港26岁妈妈与3汉诞4子女 涉虐3名幼儿将被判刑 ·北京未管所26名未成年犯走出大墙感受奥运
·上海推行未成年人犯罪非羁押评估 ·心理专家呼吁:不要过度渲染"外来工"这个词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