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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游严重“缩水” 三游客状告北汽国旅
作者: 李思    发布时间: 2008-02-13 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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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褚某某、蒋某和褚某诉被告北京北汽国际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一案。

    三原告诉称:2007年6月19日,与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以40人旅游团的标准安排三位原告和原告的侄子王某到西藏旅游,旅游费用标准为每人3700元。合同约定了旅游路线、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和购物安排等事项。原告依约付款14,800元,后王某因病未能成行,被告退还了2600元。

    三原告称,到西藏后,发现竟然是以散客身份旅游,被告承诺的40人旅游团根本就不存在。被告安排的住宿条件非常不好,旅馆墙体发霉,经常停电,伙食也不好;景点严重缩水,本应实地观看的景点,好多都变成了在车上遥望,并且被告指定安排的导游也是黑导游,根本没有导游资格。另外,被告的导游安排购物的时间和次数远远多于游览景点的时间和次数,被告安排的导游误导原告到日喀则年河工艺品店购买藏药,原告因此消费了12680元,但是购买的药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且被告未开具正规发票。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旅游费12200元;2.被告向原告返还购物款12680元。

    现本案正在审理中,被告以目前正值西藏地区旅游淡季,当地旅游部门休息,取证困难为由申请延期审理。



责任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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