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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风冻雨中的执行
作者:宿华文 金法研 发布时间:2008-02-13 1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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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粤东汕头朔风凛冽,瑟瑟冬雨带来彻骨寒意。汕头市金平区法院执行局就在这天寒地冻的恶劣天气下,依法对一个严重影响市政工程建设的“钉子户”进行了强制清退。
执行活动持续了整整一天,从上午9点直到晚上9点,清退工作才全部执行完毕。风雨中,法院执行人员顾不上喝一口热水暖身,也没有一个人躲进屋内暂避风寒。执行人员一边反复向“钉子户”韦元兴解释法律规定,陈述利害得失,一边对暴力阻碍执行的雇工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最终使被执行人由强烈抗拒转为自觉配合,协助提供场地完成清退工作。 天山北路是汕头市统一规划的市政重点工程,但因建设资金短缺及周边住宅建设等原因,该路段多年以来只作为临时道路而存在。此间,为做好该临时道路的管理绿化工作,该路段管理人汕头市城市管理局与汕头市金平区绿轩园艺有限公司(下称绿轩公司)签订了《汕头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协议书》,将天山北路的临时公共绿地委托该司管理。绿轩公司遂规划建设临时花圃若干,对外出租作为花木种植、管养及展销之用。2003年1月30日,本案被执行人韦元兴于与绿轩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书》,承租了其中的天山北路西20号铺位。双方协议约定了租金等有关条款,并明确约定租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若政府需要使用该地,韦元兴应予无条件迁移。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依约履行。 2004年3月3日和7月9日,汕头市城市管理局两次发通知给绿轩公司,要求该司立即做好临时花圃的迁移清退工作,以便组织道路建设。随后,绿轩公司也将汕头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通知转给韦元兴等各承租户,要求他们依约履行无条件迁移的义务。大部分租户接通知后均依约自觉履行,但韦元兴等四承租户则提出诸多无理要求,拒不腾退搬迁,严重阻碍了天山北路工程的全线贯通。 绿轩公司遂向金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韦元兴等四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判令其立即腾退交还承租的临时花圃。案审期间,上述四承租户始终拒不接受本院苦口婆心的调解。该案经金平法院一审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依法判准了绿轩公司的诉讼请求。其中,韦元兴等二宗案件已先于2007年底进入了执行程序。 本着最大限度减少冲突和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在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金平区法院依然不放弃执行和解的努力,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做两被执行人自行搬迁的思想工作,但“钉子户”韦元兴直到法院按程序发出强迁公告后仍拒不搬迁。鉴于此,金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韦元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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