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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横车主拒绝检查 砍伤路政员被判10个月
作者:王书林 武惠军 发布时间:2008-02-14 1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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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对暴力抗法、砍伤路政员的被告人桑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7年10月11日,乌鲁木齐公路总段乌拉泊联合治超检查站路政员焦某在国道312线查处超限车辆时,按规定将被告人桑某装满砂石料的货车拦住进行超载检查,在车辆进行过磅检测途中,被告人桑某与正在执法的焦某发生争执。桑某冲进附近一家牛肉面馆,拿了一把菜刀,将焦某右臂砍伤。经法医鉴定,焦某右前臂皮挫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桑某持刀故意伤害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焦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焦某执行职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执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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