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视点

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值得期待
作者:彭志新   发布时间:2008-02-14 13:34:26

AD IN PAGE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试行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2月13日《人民法院报》)

    笔者认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以下几方面的作用非常值得我们期待的。

    首先,评估体系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建立和实行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将有益于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案件质量观”和“政绩观”。进行科学的质量评估能够让案件的质量“看得见”——质量好是好在哪里,不好又是不好在什么地方,均有实实在在的依据和指标说话。法官想让自己办的案件得到好的评价,就必须顺应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指引。随着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运作,法官将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久而久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和审判“政绩观”就一定能根植于自己的心中。

    其次,评估体系是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最好中介和纽带,认真实施这项工作,将有益于加强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力度。通过案件质量评估这一中介和纽带,上级法院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到下级法院的案件质量情况,而且通过对案件质量情况的分析,还能更准确地找到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不断加强监督指导的力度。

    再次,依据评估体系就案件作出科学权威的质量评估,可以排除外界对法院案件审判的各种不合理的评价干扰,有助于确立生效裁判的权威。某些时候,外界譬如媒体对法院个案的评论会出现偏差,使公正的裁判遭到不公正的指责。实施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后,对于案件的质量到底是好是坏,我们除了可以通过法律说理外,还可借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这一“标尺”进行“精细衡量”,用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的结论来据理力争,排除外界各种不当的评价干扰。

    最后,以评估体系为依托,能更好地考察法官的工作业绩和办案能力,有利于法院选人和用人。人事工作的不断规范化,要求对法官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的评估也越来越细化和精确化。实行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于评价法官的工作业绩和办案能力,方便法院内部选人、用人,无疑也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和作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梅艳芳遗产官司开审 预计审讯25天传多名证人 ·江西高院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
·香港终审法院裁决港人内地子女居留案 驳回上诉 ·全国模范法院名单
·为试行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叫好!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挂牌成立
·台湾南回铁路翻车案主犯二审被改判18年徒刑 ·法院经费得到保障是法治之喜
·中央专款补助“及时雨”保障全国审判 ·符合现代司法理念与规律的经费保障方式
·北京高院开设网络"传媒平台"加速法院信息流通 ·以经费保障为契机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人民法院庆祝建院50周年 ·全国法院一审案件近九成服判息诉
·北京市高、中级法院公告正式成立 ·接管国民党地方法院成立北京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