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视点

给城管放“情绪假”能遏制野蛮执法?
作者:徐林林   发布时间:2008-02-14 13:43:09

AD IN PAGE
    “是‘作秀’,还是‘对当事人的保护’?”春节前后,互联网上一条《义乌给城管放‘情绪假’》的新闻,引发众多网民热议。(浙江日报2月14日:《浙江义乌规定城管情绪不佳可休假引争议》)

    1月22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出台《关于情绪不佳不得外勤执法的规定》。规定称,城管队员感觉情绪有问题,会影响执法,便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队员当日可以不安排外勤执法。规定还明确了几种可以申请不参加外勤执法的情形:在执法中,同日内碰到3起以上阻挠执法事件的;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伤亡的;在前一日有不愉快事件发生,严重影响情绪的;领导认为该队员情绪不佳,不适合外勤执法的;其他有影响情绪的突发事件发生的,等等。

    看到这条新闻,不由想起元月上旬湖北天门市发生的那起令人悲愤的事件:当地某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在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活活打死。(楚天都市报1月8日)目前,涉案的24名城管人员被控制,其中4人被刑拘。如果按照义乌城管部门的“人性化”规定推断,大可以将命案发生的诱因归咎于数十名城管队员当天“情绪不佳”,以致那位具有正义感的无辜者才会“碰巧”亡命于暴力之下。这,是何等残忍而荒谬的强盗逻辑!

    应该看到,人有喜怒哀乐,任何行业的从业者都有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城管队员当然也不例外。但大量事实说明,当前普遍存在的“城管猛于虎”现象,其实并非城管队员“情绪不佳”造成的。若细究其因,大体有三:首先,从行政职能上说,城管是个几不像的管理部门,既非公安,又非工商,却招摇过市,什么都管;其二,从法律面层而言,城管的执法权缺乏明确依据,导致越权滥权闹剧愈演愈烈;第三,从制衡机制上看,城管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官方或民间团体的约束,以致城管在不少城市一天天坐大,甚而被公众视为一群土匪。

    制度决定行为,规则决定人性。在我看来,部分城管为祸一方,绝非个体情绪不佳所致,而是相关体制设计太过草率,存在的监管漏洞实在太大造成的。义乌规定城管情绪不佳可以休假,不过是在这种语境中,一个具有反讽意味的文本而已。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和谐城市应该善待小贩 ·城管打伤小贩围殴路人 扬言要弄死记者
·重庆城管执法时喊“捶扁你娃”被扣奖金 ·治安员涉嫌打死醉酒少年谁该担责
·城管军训,很强很暴力 ·城管军训:“不看广告看疗效”
·南宁城管与小贩发生冲突被群众围堵3小时 ·城管难,难得过小百姓吗?
·“情绪假”折射出了什么? ·愿执法者远离违法
·沪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城管地方法规 明确城管权限 ·湖北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四名嫌疑人被批捕
·城管上街执法怎能以情绪定夺 ·海口琼山城管扣车时扭断残疾车主手掌骨
·城管是“鹰”还是“鸽”? ·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就“天门事件”发表声明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