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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储户存款30余万元 邮政储蓄营业员被判8年
作者:王书林 吴新民 发布时间:2008-02-15 1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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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马惠英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马惠英系新源县邮政局阿热勒托别邮政支局邮政储蓄营业员。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期间,马惠英采用套取小额定期存单开具大头小尾存单的方法,8次挪用储户存款共18万余元;2006年3月至8月期间,马惠英又以挂失清户的方式,3次挪用储户存款共13万余元。案发后,尚有12万余元未能归还。 法院认为,马惠英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邮政储蓄业务时,故意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储户储蓄存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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