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视点

“情绪假”折射出了什么?
作者:奚旭初   发布时间:2008-02-15 14:14:52

AD IN PAGE
    浙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前不久出台规定,称城管队员感觉情绪有问题,会影响执法,便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当日就可不安排外勤执法。(2月14日浙江日报)

  推出此举,理由是人皆有喜怒哀乐,城管队员也不例外,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给城管队员放“情绪假”,有利于避免粗暴执法,是对游贩散摊与城管队员的双重保护云云。然而依我看来,即便不是哗众取宠的作秀,“情绪假”充其量也只是扬汤止沸。

    前些日子,城管的“鹰”、“鸽”之争引发了热议。正如游贩散摊的悲欢要靠城管的孰“鹰”孰“鸽”而定是不正常的一样,游贩散摊的哀乐要靠城管有无“情绪”来左右,在这个现象后面,又有多少发人深省的东西?其实,无论孰“鹰”孰“鸽”,还是有无“情绪”,实际上与城管队员个人又有多大关系?

    既然现行的城管体制无法容纳游贩散摊,既然城市管理层将游贩散摊定位于市容市貌的破坏者,那么作为城管人员,其职责就只能是驱摊逐贩。至于其间会发生些什么,在发生之前几乎无法预料。如果粗暴执法凸现的是坏情绪,那么驱摊逐贩时又该是何种“情绪”呢?而要是“情绪”不是心花怒放就不上岗,那么又如何完成驱摊逐贩的任务?

    既然事实上城管人员与游贩散摊的关系是“猫鼠关系”,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即使城管人员有了“情绪假”,一切也不会改变。

    显然,真正能改变的“猫鼠关系”是城市管理层。如果懂得了吃饭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懂得了游贩散摊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那么再去打量他们的小车小筐,或许就另有了一种情怀。而如果有了把实现城市和小商小贩的和谐相处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不再把游贩散摊定位于市容市貌的破坏者,不再把驱摊逐贩作为城管人员的职责,那么也就无须有“情绪假”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和谐城市应该善待小贩 ·城管打伤小贩围殴路人 扬言要弄死记者
·重庆城管执法时喊“捶扁你娃”被扣奖金 ·治安员涉嫌打死醉酒少年谁该担责
·城管军训,很强很暴力 ·城管军训:“不看广告看疗效”
·南宁城管与小贩发生冲突被群众围堵3小时 ·城管难,难得过小百姓吗?
·给城管放“情绪假”能遏制野蛮执法? ·愿执法者远离违法
·沪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城管地方法规 明确城管权限 ·湖北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四名嫌疑人被批捕
·城管上街执法怎能以情绪定夺 ·海口琼山城管扣车时扭断残疾车主手掌骨
·城管是“鹰”还是“鸽”? ·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就“天门事件”发表声明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