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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琐事引起民工间派别殴斗 两四川青年触刑律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2-17 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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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工地上来自四川和湖北的两个民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直至殴打,继而引发了两省之间民工的聚众互殴。期间,湖北民工陈先生被对方打成重伤。2月15日,打人致伤的四川青年冯某和段某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分别宣告缓刑5年和3年。
2007年10月22日6时许,在闵行区沃尔马工地上,因四川籍一民工与湖北籍一民工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而互相殴打。两人的殴打却引起了派别之争,导致了工地上的四川籍与湖北籍两方民工聚众互殴的后果。在拳打脚踢过程中,来自四川的青年冯某和段某殴打陈先生的背、腹部,致其脾破裂后行脾摘除术,胰腺被膜下血肿等。经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先生的伤势构成重伤。 案发当晚,冯某和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段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陈先生的经济损失3.2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和段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段某的辩解并不影响对其定罪,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两人能认罪,以及陈先生因段某亲属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已对两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要求对他们从轻处罚等情节,依法可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对段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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