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一公司经理因非法处置法院已查封的财产,日前被叙永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潘勇原系叙永县兴贸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9月,叙永县兴贸投资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被叙永县糖酒公司起诉。同年9月10日,经叙永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叙永县兴贸投资有限公司补偿叙永县糖酒公司50万元。叙永县人民法院同时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叙永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1日依法对叙永县兴贸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叙永镇察院巷二轻局重建楼第3、4、5、6、7号门面房予以查封。同年9月18日,潘勇以所在公司名义将已被查封的6号门市以119674元的价款出卖给雷某某,雷某某即入住该门市至今未搬,导致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无法执行。2007年9月18日,潘勇在泸州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欲前往美国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潘勇明知是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而故意将其予以变卖,变卖财产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为确保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依法执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