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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老板打伤小偷 认罪赔偿获得轻判
作者:金华 周炳红 发布时间:2008-02-21 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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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施某是吴江某建筑工地的小老板,工地上屡屡失窃的事情让他十分头痛。每到晚上,总有小偷到工地上偷盗。为此,防不胜防的施某在工地上装了一个监控探头,连接到自己的手机上,一旦发现异情,手机就会报警。 2007年12月19日凌晨3时许,施某的手机响起了异常声音。睡梦中惊醒过来的施某知道工地又遭贼了,立即叫了几个人赶到工地。果然,一对安徽老夫妇正在偷木头。施某随即捡起一根毛竹打向小偷,导致老妇手部、腹部等处受伤。 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后,施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事后经法医鉴定,老妇腹部损伤属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施某自首,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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