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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聚赌抽头获利 被判徒刑另加罚金
作者:陶成 张勇 发布时间:2008-02-22 0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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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朱志亮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朱志亮经常在居住地及附近村庄以一定价格租房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开赌时,每天参赌人员在20人以上,被告人朱志亮从中抽头获利10万余元。2007年9月,朱志亮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亲属代被告人朱志亮退出3万元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志亮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其自愿认罪,退出部分非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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