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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执行法官 |
风雨无阻为民路 剑胆琴心铸辉煌
——记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锋
作者:李伦达 发布时间:2008-02-22 16:10:22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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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女,1970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1988年12月,李锋同志通过招干考试,被录用到新县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2000年,李锋同志被安排在执行庭工作,这一干就是八年。八年来,她始终以一名党员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行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执结了一大批各类执行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新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人文执行促和谐 一段时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难已成为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执行难难就难在: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的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的财产难动”。 李锋同志深知自己肩上担子的重量。她舍小家为大家,把女儿托付给公婆照顾,一心扑到工作中。在执行实践中,她以一名女法官的敏感和细腻,以秉公执法、两袖清风的正气,不畏强权、不惧威胁的勇气,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解民忧、排民难。她经常对当事人说:“虽然你是我的当事人,但在人格上我们是平等的,希望你支持、配合我们执行公务。”她承办的案件和解多,自动履行多,与她的耐心、细致是分不开的。 为加强执法人性化,提高执行亲和力,她的经验是做到“三避三慎”:尽量避开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尽量避开被执行人的患病亲属、尽量避开无关围观人员;传统节日和婚丧嫁娶慎执行、对特困企业和困难当事人慎执行、对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慎执行。多年以来,她组织执结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多措并举克难案 执行的最大障碍,就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有财产拒不执行。不少申请执行人认为只要法院受理后,被执行财产的查明就是法院的事。面对这种现实的困难,李锋同志及时调整执行方法,拓展工作思路,强化申请执行人提示制度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一方面告知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收入等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可靠执行线索,否则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实现权利时,申请人需要承担执行不能的后果;另一方面,将执行局及承办人的联系电话等告知当事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外出躲债意向、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出现等情况时,能尽快采取措施。设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指被执行人必须按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全面真实地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制度。此外,公告执行、悬赏执行也对赖债户构成高压态势,作为改进执行方法的又一尝试,并构建了行之有效的运行程序。 这些措施的实施, 既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性与有效性;又有助于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从而为下一步的强制措施作准备。 踏实敬业结硕果 在2007年省高院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李锋同志放弃节假日,和同事们一起加班加点,坚持战斗在执行第一线。她将积案分类排队,反复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经过一年的辛勤付出,提前完成了积案执结率98%的目标。她本人也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河南省清理积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她常说:“一起案件对法官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的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牵挂。要想做一名好法官,就要时刻心里装着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从点点滴滴做起,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融入到每一起案件的执行中去。” 执行是一项十分讲究艺术和方法的工作,没有良好的自身素质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是干不好的。为此,工作之余,她经常和同事们在一起探讨典型案例,学习新的法规政策,夯实理论根基,为干好本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辛勤的汗水,换来了丰硕的果实。不少当事人由衷地赞叹她是“铁嘴”,案件执行了,口服心也服了。 凭着对执行岗位的热爱和执著,李锋同志默默地奋战在执行一线,执结了一起又一起“骨头案”、“钉子案”,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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