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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组织媒体曝光拒绝让座乘客
作者:徐林林   发布时间:2008-02-22 1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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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由北京市交通委、市运输局等单位联合发起的“22让座日”活动正式启动。相关部门表示,在7月到9月的“文明乘车我监督”主题活动期间,将组织市属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暗访,公开报道褒扬让座人,曝光批评拒绝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乘客。(北京晨报2月22日:《北京将组织媒体曝光拒绝让座乘客》)

    据北京市交通委一位副主任介绍,选择每月22日为“让座日”,既是取“让让”的谐音“RR”,同时,“22”的形体与座位的形状相似,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市民的乘车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车厢文明,提高广大市民主动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意识,使让座成为一种时尚,一种人们自觉的行动。

    让人看不懂的是,既然这是政府倡导的一种公益性活动,凭什么动用行政手段,组织媒体曝光批评拒绝让座的乘客?一般而言,不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哪怕情形再怎么“恶劣”,也只是个道德问题,现行法律法规都管不着。何况,社会“时尚”与公民的“自觉行动”,不是凭借任何人为制造的外在压力就能轻易形成的。

    再说,公开曝光批评拒绝让座的乘客,很可能使当地媒体面临某种两难的选择:如果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图文并茂”,点名道姓地批评拒绝让座者,会不会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如果既不敢道出当事者姓甚名谁,在何单位工作,甚至还将其面部打上马赛克什么的,那“曝光批评”的作用到底有多大,恐怕是个问题。

    应该看到,人的心理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内在支撑,社会和谐则是心理和谐的坚实保障。倘若,地方政府为了营造某种城市文明的表象,连公民的基本权利都不放在眼里,那么,可以肯定,这种靠行政权力与媒体力量共同“打造”的“秩序”与“和谐”,过不了多久,终究是要穿帮的。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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