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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为勒索6万元钱财绑架杀人 上海一农民被判极刑
作者:王海文   发布时间:2008-02-25 10: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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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2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绑架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于永葵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永葵,今年41岁,是奉贤区农民,80年代曾因犯强奸罪被判过五年徒刑。1991年于永葵刑满释放后,在家务农,平时打点零工。但他并不甘于清贫的生活,在一次偶然打扑克时,认识了被害人老蔡,当得知老蔡的儿子是做建筑生意的老板时,心中便萌生了歹念。去年2007年7月6日晚上11点多,被告人于永葵驾驶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到被害人老蔡位于奉贤区南奉公路的家中,持刀威胁并将被害人带至附近一家杂货店,强迫被害人打电话向其儿子索要赎金20万元。期间,被告人于永葵又多次打电话催要赎金,逼迫被害人家属连夜拿出,被害人家属称当晚拿不出这么多现金之后,于永葵又驾车将被害人带至奉贤区一家旅馆客房内,继续索要赎金10万。

    次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于永葵用布条捆绑住被害人的手脚,用枕头掩捂被害人口鼻部、手扼压颈部,造成被害人因被压迫颈部、口鼻部等处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被告人于永葵至本市一高速公路桥下的草丛中,取到被害人家属按其要求从桥上扔下的赎金人民币6万余元,随后驾车逃离。当日,在逃跑途中即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永葵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他人,并将被害人绑为人质后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并且犯罪行为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于永葵虽在归案后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但该情节尚不足以对其犯绑架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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