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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改进举报线索分流方式 避免地方干扰办案
作者:徐盈雁 赵衡 尹铮   发布时间:2008-02-26 1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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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对管辖内的举报线索,将由过去实行的举报中心完全按照管辖权分流的做法,改为根据线索所涉及的被举报人干部级别和管辖权进行先横后纵、上管一级、双向分流。这是记者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改进后的线索分流方式有利于上级检察院加强对要案线索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必要时还可以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案件;有利于避免办案中可能出现的地方干扰,提升办案的效率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侦查部门提高线索使用价值。

    今后,检察机关将在全国实现举报线索网络化管理,利用网络分流举报线索、管理举报线索;利用网络相互了解线索管理、查处情况,实行互相制约,促进工作。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都要建立举报线索管理数据中心库,并与反贪、反渎等部门实行网络连接,实现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之间分流、移送、查询线索和督办、催办、反馈查处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强化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力度,提高线索流转效率。上下级检察院举报中心之间,举报中心与反贪、反渎等部门之间要尽快实现系统联网,逐步建立起全国检察机关上下左右联通的举报线索网络统一管理系统。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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