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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扩大
作者: 刘铮、张晓松    发布时间: 2008-02-27 09: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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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传来消息,今年国家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完善相关政策。这一涉及全国2.4亿多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基本医保制度,今年扩大试点工作将有哪些具体安排?  

    全国一半以上城市纳入试点  

    继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在全国88个城市展开、参保人数达到4068万后,今年试点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城市,目前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已经确定。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今年全国有15个省区的全部地市都纳入了试点。这些省区分别是: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  

    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组组长王东进指出,从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城市看,参保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情况明显改善。入户调查显示,居民参保后因经济原因未就诊率降低10个百分点。  

    扩大试点城市二季度启动  

    根据会议的统一部署,要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在今年二季度启动实施这项工作。  

    原则上扩大试点城市要在今年5月底前制订好实施方案。在制订实施方案的同时,同步开展实施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以确保实施方案出台后城镇居民能够尽快参保缴费,方便就医结算,及时享受待遇。  

    到今年底,今年扩大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率要力争达到50%左右,去年已开展试点的88个城市居民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  

    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还是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合理确定总体筹资标准以及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坚持个人(家庭)缴费。这既体现个人责任,也体现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性。各级政府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据王东进介绍,在已经开展试点的城市,成年人筹资标准一般在150元至300元之间,未成年人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其中财政补助分别占36%和56%。  

    今年,各地在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财政补助标准时,不降低个人缴费责任,增加的资金可用于提高待遇水平。  

    探索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  

    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主要保障住院和大病门诊。今后,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办法。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既有利于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进医保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今年国家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今后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随家庭收入增长逐步调整,这就为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提供了条件。  

    这次会议提出,抓住时机认真研究探索,争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有所突破。(完)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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