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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回眸”系列报道之一 行政审判:监督、维护、协调“三管齐下”
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08-02-29 0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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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本报开辟两会特稿——“五年回眸”专栏,对全国法院五年来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以展现人民法院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成绩。
2007年12月下旬,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向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总结了10年法院工作的“十条基本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 这条宝贵的经验,是从审判实践中总结得出的。 监督:有问题就判你败诉 2006年,孔祥仁等82人不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案,曾经引起广泛关注。 孔祥仁等82人就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要求浙江省环保厅进行查处。浙江省环保厅按照信访程序交由温州市环保局调查处理后,未就处理情况答复孔祥仁等人。孔祥仁等人以浙江省环保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环保总局以孔祥仁等人的申请属于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对孔祥仁等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孔祥仁等人不服,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撤销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决定。据媒体报道,审理该案的一位法官说,此案中被诉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未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类似案件。实践表明,法院通过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当被告的一些案件依法判决其败诉,既体现了公民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也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据媒体报道,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各地对中央部委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集中的法院,国务院各部门中有49个部门在该院辖区,其中29个部门近年应诉过行政诉讼案件,7个以上的部委应诉案件超过了10件。报道说,在一些案件中,国家部委败诉的原因,主要是“存在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适用法律能力不强、疏忽大意导致行政行为违法、部分行政规章缺乏清理和权限不明导致争议等问题”。 维护: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制进程 据不完全统计,在近年各地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中,行政机关胜诉或者原、被告和解的案件占了绝大多数。法院通过对行政机关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有效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和支持了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对那些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法院也没有一判了之。 还以上述孔祥仁等诉国家环保总局案为例。报道说,由于该案全社会都很关注,判决前,承办此案的法官与国家环保总局多次沟通,分析存在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认可了法院的意见;判决后,国家环保总局对作出复议决定的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避免了此类行政纠纷的再发生。 北京一家法院负责人说,该院运用判决书对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合法性充分阐述,判决后又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案说法、判后释法,在监督中体现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04年开始,每年年初都给市政府主要领导发一份“行政审判白皮书”,哪些政府部门当被告的频率比较高?“民告官”发生了哪些变化?政府部门败诉的比例是多少?败诉的症结在哪里?这些问题的答案白皮书上一目了然。资料表明,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上海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与依法审判形成了良性互动。 协调:在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间寻求平衡 2008年对我国的行政审判来说,将是一个重要的年份: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同时公布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两部司法解释。 媒体报道说,这两部司法解释,在行政审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评价并不为过,因为它们分别针对的是近年来行政审判中遇到的两个最大的难题:《管辖规定》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优化司法环境,排除不当干扰,在一定程度上让审判机关摆脱了诸如“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之类的尴尬;而《撤诉规定》则是行政案件直接调解于法无据的情况下,探索并实行和解撤诉制度的成果。 随着我国改革逐步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和争议,相当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诉讼中来。据统计,5年来,行政案件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从年度受理案件情况来看,受理案件一直呈增长势头,近些年平均每年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0%以上。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农民负担、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引发的行政争议,日渐增多。 据了解,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是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这次会议还提出了“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要求。 根据《撤诉规定》,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这将极大地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事实证明,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时,注意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关系,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一大批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了一些矛盾激化和转化。 ■链接 行政审判制度不断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推动行政审判制度不断完善。 截至2007年底,5年来最高法院制定和发布了20多部(件)重要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针对具体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作了70多件批复解答,完善了行政审判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司法政策指导。具体包括:对行政诉讼程序中一系列重要问题加以明确和细化,为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法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制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体现行政诉讼特点的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制定了《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为依法公正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制定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司法文件,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出了指导意见。 行政审判5年大事概览 ▲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规范行政案件事由的通知》。 ▲2004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批复指出,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和《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2005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 ▲200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经验交流会。 ▲2006年10月25日,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肖扬出席并讲话。 ▲2007年3月27日至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总结2000年以来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分析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行政审判工作做出新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4月24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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