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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所长无证上岗致病人药物过敏死亡获罪
作者:苑克建 发布时间:2008-02-29 1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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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解直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解直发系临江市四道沟镇西高家村卫生所所长。2004年11月,临江市卫生局曾向该卫生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12月。2006年6月,临江市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通知四道沟镇卫生院将解直发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回,并告知解直发在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办理执业行医手续后方可行医。但是,解直发未予理睬。 2007年9月5日,四道沟镇三合城村的王淑霞因女儿孙宁有病,到娘家西高家村的卫生所找解直发看病。孙宁被诊断为喉炎后,解直发带药到王淑霞娘家为孙宁静点。在未做过敏试验的情况下,解直发为孙宁静点了150ML生理盐水兑的头孢曲松钠1G、病毒唑300MG、地塞米松5MG。当时,解直发未等静点完毕即出去串门。十分钟后,孙宁开始难受,出现恶心症状。王淑霞外出找车时,外祖父母发现孙宁已经没有反应。王淑霞回来,抱起孙宁往外跑时遇到解直发,解直发在看到孙宁已经没有呼吸的情况下,用摩托车带着王淑霞和孙宁到临江市医院,医院为孙宁做心电图后确诊孙宁已经死亡。事后,有关机构鉴定:孙宁系因药物过敏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解直发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他人诊病,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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