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行政案件

法国一公司申请"牛津"注册商标未果状告商评委败诉
作者:蒋利玮   发布时间:2008-03-04 08:28:45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法国一家公司因申请注册由文字“Oxford”(译为“牛津”)和狮子、盾牌图形组成的商标被驳,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Oxford”作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驳回了法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赫德汉姆(HOLDHAM)是一家在法国注册的公司。2002年5月7日,赫德汉姆公司获准在法国注册了由文字“Oxford”和狮子、盾牌图形组成的商标。2003年4月3日,赫德汉姆公司向我国商标局申请领土延伸保护,分别指定使用在第9类“电子记事本”和第16类“文具用品”等商品上。商标局于同年7月30日驳回了赫德汉姆公司的申请。赫德汉姆公司不服,于2003年9月2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于2007年5月28日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驳回了赫德汉姆公司复审申请。赫德汉姆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赫德汉姆公司称,“Oxford”为公众广泛知晓,实际上源自于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是牛津大学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声誉使其名称“Oxford”一词闻名遐尔,而不是“Oxford”本身地理名称的原因。赫德汉姆公司的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和宣传推广,已经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将该公司的相关产品与他人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也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注册。而且,申请商标除了文字,还包括由两只狮子和盾牌组合而成的图形,图形部分占了很大的比例,十分醒目,使得申请商标更加具备显著特征。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禁止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使用,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消费者误认该商品来自于该地域,影响其他商品使用该地域标志;虽然申请商标含有狮子和盾牌的图形,但其文字部分“Oxford”与图形部分比例相当,仍是该商标主要认读部分;“Oxford”对中国公众而言,主要为英国南部的牛津市,容易引起消费这对该商标指定使用产品的产地产生误认,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侵犯阿狄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圆满执结 ·“遵义会议”被抢注说明什么
·“遵义会议酒”变相夺取公共资源 ·我国商标年申请量居世界第一
·拿"红色文化"促酒业经济"遵义会议"竟成白酒商标 ·商标抢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狗不理:名小吃冲撞了注册商标 ·"农夫山泉"商标纠纷案达成调解 两公司赔偿12万
·眼镜公司击败微软赢得Windows商标官司 ·同种产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公司一审被判商标侵权赔偿2000万
·浅谈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地位比较 ·工商局将"乐神"转让引发两商标权争议 终审判令商标各归其主
·截取通用标识主体 "UV赤"商标持有人告商评委败诉 ·杨氏灌肠商标起纠纷 杨老爷子公司告国家工商局败诉
·“狗不理”,天津名商标与济南名小吃之争 ·意大利名牌费列罗立体商标通过司法程序征获准领土延伸保护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