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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变“居住”,外来人员依旧遭歧视
作者:马想斌   发布时间:2008-03-05 15: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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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意见。以后,“暂住证”有望改为“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医疗、教育方面将享受和常住人口一样的待遇。流动人口如未完善暂住登记,在求职、租房等方面都会遭遇限制,单位不得招录未登记办证的流动人口。(3月4日《重庆晨报》)

    这项涉及300万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办法》出台,无疑是给人们送来福音。正如西南政法大学王学辉教授所说,我国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趋势是放松管理、人性化管理,使管理制度的设计更符合改革开放的政策。因而“管理就是服务”这样的管理理念,趋势而出。

    然而标榜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公平对待、搞好服务的规定,并未改变对外来人员的看法。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只是以另外一个方式和面貌,呈现出对外来人员的歧视而已。

    一个公民可以自由行走于疆土,可以自由居住于这片土地,早已是共识。限制未办证流动人员的求职、租房,无疑是在侵犯着他们的居住权。同样,企业自主经营,劳动者公平就业,这是不可撼动的法律保障。禁止单位招录未登记办证的流动人口,显然是违反了已经实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法治的社会,法律是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治的社会,依法执政的政府,更是用法律来正确行驶职权的。一项制度和规章的出台,纵使打着“服务”的标签,如果与当前的法律有着明显的冲突,如果拿着人们的合法权益去“服务”,试问,这样的服务谁敢接受?这样的服务有谁去为它鼓与呼?

    政府当以服务民众而存在。暂住证改成居住证,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是无法赢得社会的认同,改变外来人员的境遇。即便是医疗、教育同等与常住居民同等对待,但是如果没法居住、没法工作,这些有什么用呢?

    一个正义的社会,是在保障每个人能够享受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前提下,以全民供仰的法治为基础的。正如哈耶克再三强调的,制度的建设的最高标准必须符合自由平等的原则。我们相信,一个开放法治社会的成长,体现在政府公平的对待每个合法的公民,不管是本地还是外来人员;体现在一个公民能够自由的居住、劳动,不论他来自城市,还是农村。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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