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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回眸”系列报道之二 勇立潮头唱大风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综述
作者:梁奇烽 发布时间:2008-03-06 1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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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间,中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面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形势和严峻挑战,经受住了历史考验,取得了巨大成绩。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实现了审判职能的强化和审判领域的拓展,全面提升了审判水平和审判质量,更是通过创新和实践,初步建立起了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和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创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历史新篇章。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增大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新类型和复杂、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审判实践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据统计,从2003年至2007年,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4625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48.39%,与同期其他类型案件数量“基本持平、略有浮动”形成鲜明对比。 一些随着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如网上音乐下载和数字图书馆等引起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基因等生物技术相关发明的专利权案件等也不断进入人民法院审判领域。 面对挑战,五年时间里,最高人民法院5次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解决问题,部署任务,明确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原则、司法政策和工作思路,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有力指导。各地法院及时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健全组织、调配人才、加强培训,北京、广东、江苏等地法院还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专业人员交流,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提高。 全国地方法院五年来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2218件,同比上升149.59%,一审结案率从2003年的75.35%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3年的29.12%下降到2007年的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3年的24.90%下降到2007年的15.33%,再审率从2003年的0.78%下降到2007年的0.22%,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3.40%。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长城”葡萄酒商标侵权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诉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等一大批全国乃至国际有影响案件的出色审理,获得了国内外公司企业、学术界的广泛好评。 20件司法解释覆盖审判各个领域 从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了20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诉前临时措施、财产保全、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权利冲突等知识产权审判各领域各方面。其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 司法解释作为人民法院探索审判规律和总结审判经验的成果转化,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和完善上的不懈努力。 努力还不止如此。 五年来,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中级以上法院普遍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更加合理,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69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0个;知识产权审判分工更加明确统一,与诉前临时措施、特许经营、计算机网络域名、企业名称、特殊标志、反垄断等有关的民事案件均明确纳入知识产权审判范畴。 与案件审理有关的配套制度也得到了快速完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关联案件沟通协调制度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得到建立。审判公开制度建设明显加快,2006年3月正式开通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至2007年底已及时公开裁判文书32336份,成为国内外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重要窗口。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初步建立 创新,是知识产权的灵魂,同样也是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的灵魂。 为了积极回应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五年来不断创新和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初步建立了适合国情、反映时代特色和实践要求、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为审判实践提供了强大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专利侵权判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专利法修改和外观设计司法保护等专题的重点调研。其中2005年完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调研”课题中的许多内容,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专利法、商标法修改中都不同程度得到了认可和体现。 各地法院也形成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并通过指导性文件和工作措施等形式实现成果转化。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专利法修改等课题的调研和研讨。坚持学习和注重研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官的普遍追求和职业特点,严谨务实的司法研究成果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中的一大亮点。 激励创新和服务发展成为主旋律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组成部分的高度,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五年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功担负起了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健全、服务对外开放、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和谐社会的特殊职责,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全面提升。 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既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力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又依法界定民事责任,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还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效果的最大化。 仅2007年,全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01件,审结947件;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和17395件。这些案件覆盖了所有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它们的成功审判充分表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全面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赢得了各方面信赖。 “欲立潮头先言勇,勇立潮头唱大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稳稳站立在了时代潮流的前头,出色履行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责,牢固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在历史的新起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必将继续为全面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产权重大战略部署,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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