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执行追踪

利用职权侵占他人耕地 永丰县一六旬“村官”遭拘
作者:孙清武   发布时间:2008-03-06 15:15:35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亲戚间因他事生隙,江西省永丰县罗坊村村民解甲继利用自己任村小组组长的身份,擅自将他人的3亩责任田调整给自己承包耕作,拒不返还且态度恶劣。3月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解甲继现年62岁,系罗坊村小组组长,与解升材是亲戚关系。解甲继膝下无子,解升材便同意将小儿子解袆过继给解甲继做养子,1995年双方签订了收养协议。1996年,身为村小组组长的解甲继将自己父亲去世后应调出的3亩耕地给解升材承包,并经村委会同意。1998年农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解升材与村小组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书》。2005年,解升材因小儿子解袆的过继问题与解甲继发生纠纷,并在2006年1月4日双方签订解除收养协议书。2006年7月12日,作为村小组组长的解甲继将解升材承包的3亩责任田擅自调给自己耕种,导致解升材无田耕种。无奈之下,解升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甲继返还自己3亩责任田。2007年6月28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甲继五日内返还3亩责任田的承包经营权给解升材。2007年8月13日,经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解甲继依然未将3亩耕地返还。

    2007年11月27日,解升材就此案向永丰县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先后多次找到解甲继,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每次都无功而返。由于春耕在即,为减少申请人的损失,2008年3月5日,执行人员再次找到解甲继,对其继续做工作。但解甲继依然拒绝返还,且态度恶劣。于是,执行人员当机立断,当场对解甲继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编辑:崔真平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黑猫”打瞌睡,“鼠”岂不猖獗 ·国家土地督察九位局长首次集体亮相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查违规违法用地336万余亩 ·国土资源部:今年继续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干部上交贿款近417万 国土系统仍将严查金钱贿赂 ·国土资源部:“百日行动”中2700余人因地获刑
·有多少城市的土地已无法呼吸 ·耕地占用税细则公布 医院学校职工住房不免税
·人大代表:守住耕地红线应列入干部考核指标 ·中国国土资源部要求保障灾区抗灾重建及时用地
·我国将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腐败是土地乱局的推手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3700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007年广州土地出让金增收117亿元
·800亩机动地擅自发包 572户农民状告村委会 ·国土资源部就《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答记者问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