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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企业赈灾晚会认捐后不给钱
作者:叶锋、李鹏翔   发布时间:2008-03-07 14: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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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已经举牌认捐,但善款却不到位,让爱心大打折扣。近日,在湖北省一次赈灾晚会上发生的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记者在湖北、上海等地采访时发现了这样的现象:有的企业不惜食言也不愿捐钱,而有的企业捐了钱还要说“谢谢”,这是为何?

    “认而不捐”让爱心大打折扣

    2008年初,湖北省遭遇了1954年以来最强的大范围持续低温雨雪天气,各地受灾严重,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了救灾捐赠活动。截至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共接受认捐9984万元,到账款7494万元,仍有2000多万元没有到账。

    记者了解到,目前仍未履诺捐赠的大多是在湖北省电视台赈灾晚会上举牌认捐的企业。湖北省民政厅表示,将尽快发出催捐函、规定捐款到账的最后期限,对认捐后未履诺的企业电话催捐,对超出最后期限仍未履行承诺的企业进行曝光。

    近年来,企业在慈善活动中“认而不捐”、开“空头支票”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2003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就因湖南某奶业集团下属企业承诺的80万元捐赠迟迟不到位,而推迟有关“希望工程”小学的建设计划;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也因这同一家企业不兑现捐赠承诺,将其起诉到法院。

    慈善行为中的“契约意识”不可或缺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说,直接赠与和慈善拍卖是慈善募捐的常见形式。如果企业、个人是直接向慈善机构或其他慈善活动主办方捐款并签订协议,双方就构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因此如果企业不履诺捐出善款,就构成了违约。如果是慈善拍卖,双方也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企业、个人如果不兑现拍卖款项同样也构成违约。

    “企业在慈善晚会上举牌认捐,就是参与了一种形式的慈善拍卖,一旦企业举牌,买卖合同关系随即构成。如果不履行这个合同,受赠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利。”王全弟说。

    记者了解到,在湖北那台赈灾晚会上,由于种种原因,民政部门当时并没有立即与举牌企业签订完备的捐赠协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对此表示,如果当时有关部门能及时与企业签订捐赠协议,此类尴尬或许就可避免。“不管是作为受托人的政府部门,还是作为受赠方的慈善机构,都需要增强在慈善行为中的契约意识,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不过,最简单的办法是直接取得善款。”

    马仲器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每年都会举行以慈善拍卖、认捐为主要内容的慈善晚宴、晚会。入场前,参与的企业、个人都要付保证金,并进行相关登记、领取竞拍号。在拍卖过程中,如有人举牌、落槌,随即就会有专门工作人员上前办理付款手续,现场结清。

    为何企业捐了款还要说“谢谢”?

    湖北省民政厅备灾中心的一名负责人表示,承诺捐款资金却未能到位的情况传出后,一些企业颇受触动,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要尽快使资金到位。

    “毕竟捐款到位是个过程,每天数据都在变化。”这名负责人表示。

    在采访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袁采告诉记者:“很多外企向我们捐了钱,见了面却反而说是我们帮了他们的忙,不停地向我们说‘谢谢’。”这是因为,不少外企的产品、品牌,正是随着他们的慈善项目在我国的扩展而走向了全国各地。他还介绍说,外企做慈善不是将钱一捐了事,而是组织员工参与全过程,以此塑造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袁采说,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今年1月,国资委还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硬性的规定对企业做慈善有一定促进作用,但根本上还是需要企业提高对慈善的认识,捐款不仅是助人,也是在助己!”袁采说。



来源:新华网
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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