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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作者:孙玉波   发布时间:2008-03-07 16: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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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提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年初,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给部分地区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的重中之重,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红盾护农”行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资消费安全。突出重点季节,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是严厉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开展定向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制度,将农资监测流程、质量判定标准、依据等向社会公示,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公正。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检测结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

  四是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五是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

  七是强化日常规范管理。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

  八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来源:新华社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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