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走进中国法院网直播间,做客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中国法院网、人民网、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中国普法网、法制网等新闻网站联合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与网友就法官职业化建设、法院工作人员选任、法官职业津贴等话题交流。
主持人:西方法谚说,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中国古语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东西方的这两句格言,强调的都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党的十七大对我国发展作出了阶段性特征的判断,对司法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那么,首先请宋主任谈谈,这些新形势对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宋建朝: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阶段性特征表现在法院工作中,主要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解决这样一个矛盾,不能靠削弱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根本的办法还是要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功能与司法需求同步协调发展。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仅要看司法是否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看群众获得的正义是否及时,减少和杜绝“迟到的正义”;不仅要看司法制度本身是否为人民所信赖,更要看人民赋予的司法权是否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内涵上说,在这个制度体系下,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公正、感受到高效、去认同权威,无疑对司法主体的素质赋予了更大责任、确立了更高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始终凝聚抓班子、带队伍的注意力,提高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司法能力,通过深化法官职业化建设来作出积极应对。
主持人:法官职业化建设这一命题自2002年提出,至今5年过去,请您概括介绍一下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宋建朝: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下发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并提出通过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意见》中提出的改革内容主要是:结合中国实际,科学的确定法官的编制员额;制定法官的遴选办法;实行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聘任制管理制度等,这些内容的核心,实际上是在贯彻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的关于“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的精神,建立一套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把中央提出的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贯穿到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中。
我根据《意见》中所涉及的改革内容,介绍一下五年来的工作和成效:一、关于法官编制员额的确定。我们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搜集资料,搞一些基本数据的搜集、统计、分析,为启动这项工作做一些基础准备。更主要的工作是重新确定法官的职责,使我们能够更科学的计算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所付出的工作量。二、关于建立法官的遴选制度。目前,我们正在与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公开选任法官的实施意见,主要解决公开选任法官的程序、来源和条件。三、关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最高法院党组和政治部对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态度明确,行动坚决,在中组部的大力支持下,2004年底我们在18个高级、中级、基层开展了法官助理的试点,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了巩固试点成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尤其是针对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迫切需要有效方式缓解案件与人员矛盾的现状,经征得全国人大职能部门和中组部的同意,最高法院2007年底决定在西部800个县人民法院扩大开展法官助理的试点。这一决定预示着法官助理制度的创立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四、关于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聘任制管理制度改革。书记员改革工作得到中组部、人事部的大力支持,相继解决了书记员的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问题,现在全国有近万名聘任制书记员。各地法院正在摸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新模式。五、法官任职前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经过几年的探索,已经制定出预备法官培训大纲,对拟任命法官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网友qyjie问:在西部,很多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找不到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大部分不得不转行,只有少部分继续法律工作,并且经过努力通过了司法考试,希望有机会成为一名法官,服务基层,服务人民。可现在却出现“法院缺法官,却已几年不招法官,法官的编制已被行政人员占用”的现象,请问这样的编制制度是否合理?
宋建朝:现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但又没有很多编制面向社会招收大学生,这个问题有很多原因,一个原因是有些地方确实没有编制;另一部分是有编制,但没有经费,第三种情况是有些地方经济还可以,编制也有,但是由于这个地方整体的政府编制超员,所以一些地方的编制管理部门也把法院认为不能够再进人,否则会使整体超员更加严重。这种现象实际上把法院编制单独管理的特点抹杀了,法院有编制,法院和地方行政编制是两个概念。
我们认为基层法院的编制应该合理的使用,把宝贵的编制用到招收真正需要用的人才上来,尤其在基层,我们希望用这些宝贵的编制招收一些符合法官条件,能够从事法官工作的人。因为中国地域广阔,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像基层出现的这些问题纠正起来也需要一个过程,现在中央领导和人大代表以及各级法院的领导对西部基层法官短缺都非常重视,中央领导也有批示,最高法院也在进行调查,最近正在着手就西部基层法官短缺问题向中央反映,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所以学法律的同学还是应该有信心能够有机会进入法院从事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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