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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朝:延长法官退休年龄不应操之过急
发布时间:2008-03-08 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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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法官的“老龄化”有助于促进司法公平,在法官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延长他们的工作年龄。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在做客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中国法院网、人民网、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中国普法网、法制网等新闻网站联合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时,有网友也提出了相关问题,宋建朝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个问题应该是分两步走,当务之急是解决基层法官按时退休,保留一批审判骨干来缓解法官短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来谈对法官能不能适当地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限。
宋建朝指出,《法官法》上规定法官的退休年龄要另行规定,但是《劳动法》出台十几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出关于法官退休的相关政策,这也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在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法》刚刚出台,把法官也纳入到公务员的大范围里面,再提出来法官的退休年龄的修改,可能还不是时机。但是法官的职业确实需要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更多、更丰富的阅历,这些对法官能够更公正、更准确地审理案件都是有好处的。因此,对法官的退休年限如何确定还是一个应该继续研究和继续努力的问题。 据悉,现在基层法官往往在50岁左右就已经退居二线,或者是离开审判岗位了。宋建朝分析,原因有二:一是把2002年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时候人员分流的一些特殊政策扩大、延长使用,这些特殊政策是女的48岁,男的51、52岁就提前退休了,实际上是退养了,这个是不对的。2002年的机构改革政策是不能够延长使用的,它只是在机构改革中使用,所以用这种政策来要求在职的法官退休、退岗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严格地讲也是违反《公务员法》的。第二是根据干部年轻化的政策,法院的一些院长、庭长们到了一定的年限从领导的岗位上退下来,叫退居二线。地方的人事管理部门并没有免除他们的审判职务,而是保留了他们的审判职务,只是免去了他们的领导职务。因此虽然保留了审判职务,编制也都占着,工资待遇也都正常,但是这些同志都不工作了。 宋建朝也因此认为,现在认为当务之急是解决基层法官按时退休,保留一批审判骨干来缓解法官短缺。当然在这个基础上,根据法律职业的特点,根据我们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对法官能不能适当地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限,或者是分省级的法官来适当延长不同期限的年限,还可以进行研究,这个问题应该是从两步走。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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