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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六项措施加强审判指导统一司法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做客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08-03-11 16:02:37
邵文虹做客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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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做客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中国法院网、人民网、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中国普法网、法制网等新闻网站联合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六项措施来“加强审判指导,统一司法标准”工作机制。
邵文虹指出,在比较法的意义上,各国最高法院在政治架构中的权力定位、实际运作中的政治性和司法性职能发挥的程度与机制等是存在差别的。最高法院发挥统一法制功能所采用的方式往往是不同的。 邵文虹介绍说,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则主要采取下列几种方式:一是司法解释的方式,即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及设定司法解释在整体司法实践中的普遍约束力的方式来实现法制统一。二是通过对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监督”来确保法制统一,具体包括三个途径:(1)审判监督程序,即主动或被动地对地方各级法院或专门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再审;(2)通过审级,即对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审理,通过上诉案件的审理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3)通过指定管辖,即对某些不适宜由原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的案件,指定由其认为适宜审判的法院管辖。三是案例指导的方式。此种方式是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推出的一项新改革措施。《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目前,研究室已经基本完成关于加强和完善案例指导工作的若干意见稿,今年上半年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将国家政策具体运用到司法领域形成司法政策来影响。司法政策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政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的工作方针、工作重点及一个时期的审判工作方向,是国家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五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院领导讲话来影响,例如2003年8月23日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发表的《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和要求,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六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召开会议和公布会议纪要来影响,例如1999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系会议纪要》。 更多精彩进入直播页面浏览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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