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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回眸”系列报道之七
制度创新筑公正之路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回顾
作者:宁 杰   发布时间:2008-03-12 09: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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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一个周一的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里人头攒动,一块大屏幕吸引着众多目光。在人们注视下,法官轻点鼠标,15家拍卖公司和15个“拍卖包”的代码在大屏幕上滚动起来。随着鼠标再次点击,滚动戛然而停,每家拍卖公司随机配到了一份“拍卖包”。

   这是上海法院进行司法委托拍卖电脑配对的情景。以前司法拍卖实行直接委托,可能滋生腐败,现在改由电脑配对,杜绝了产生幕后交易的可能。

   像上海法院这样通过制度创新为司法公正护航,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一个缩影。在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后,2003年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绝大多数改革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体系基本形成,改革成就世所瞩目。

   制度创新,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强大推动力。

  挑战:司法改革驶入“深水区”

   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司法改革越来越触及到体制性的深层问题,如死刑复核、执行机制、再审程序等等,无一不意义重大,并且牵一发而动全身。“司法改革驶入‘深水区’”,2003年以后,这一提法屡屡出现在关于司法改革问题的评述中。

   这意味着司法改革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改革成效面临更严格的考验。

   回顾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程,总结司法改革成效,人们欣喜地看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虽然行进在所谓“深水区”,但依旧积极拓展,稳步前行,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日益走向成熟化、规范化。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且立足于中国国情,确保了改革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依法开展。2003年5月,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2004年底,中央司法体制领导小组提出了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坚持自上而下,循序渐进,依法进行,各项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开展。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基本完成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二五纲要进一步深化了改革内容,拓展了改革领域,确定了50项改革任务,有力地促进和规范了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在改革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法院充分调研,遵循司法规律,遵守改革程序,司法改革更加科学、有序。

   司法改革日益走向成熟与规范,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也确保了各项改革举措成效的切实取得。

   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体系基本形成

   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二五纲要的50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据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顺利实现了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总的来看,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改革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步。按照法律规定,增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5种细化和扩大到13种,使申请再审的事由法定化、明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符合法定理由的案件都能够及时进入再审,这为解决申诉和申请再审难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执行立法和执行制度改革。按照法律规定,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建立财产报告和立即执行的制度,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等措施,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过改革,解决执行难问题有了有力手段。

   ——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各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万多人。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制服的法官,除了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参与司法的特征和优势,很好地发挥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的作用。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还进行了其他方面的改革。回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可谓亮点纷呈,硕果累累。经过改革,人民法院总体上已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可以说,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前进的历程中,改革功不可没。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

   回顾和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拓未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更丰富,目标更明确,要求更具体。

   在2007年11月举行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肖扬院长提出,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改革决策的根本依据,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为下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改革创新,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进步的不竭动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虽然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人民司法事业的进步永无止境。为了把人民司法事业的进步不断推向新的境界,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尚任重而道远。

  ■链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十二项突破性进展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

      □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

      □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

      □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改革和完善法官制度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

      □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

      □改革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

    ——摘自2007年11月23日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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