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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身上绑毒695克 昔日姐妹今日同堂受审
作者:王瑶 陈继荣 发布时间:2008-03-12 11:29:58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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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昔日的好姐妹,本应一同创业,而今却一同接受法律的审判。3月12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木尚、刀木果、董木南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李木尚、刀木果、董木南均为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人,景颇族。2007年12月中旬,被告人李木尚、刀木果、董木南及董麻陆(在逃)分别在潞西市共谋运输毒品。12月16日,四人在李木尚所开的位于芒市遮放的一酒吧内,董麻陆和李木尚分别将一块毒品交给刀木果和董木南,要二人将毒品绑于腹部藏匿进行运输。当日,四人乘坐芒市至保山的中巴客车前往保山,19时许,途经保山市曼海公安边防检查站时,被值勤武警抓获,当场查获捆绑于刀木果和董木南腹部的毒品海洛因各一块,计净重分别为350克和345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木尚、当木果、董木南运输海洛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木尚、当木果、董木南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所运输的毒品说法不一,其辩护人也当庭对在卷证据以及三被告人的供述看法不一,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庭将进一步核实其他相关证据。 截止发稿时止,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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