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议案提案

周建元代表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作者:李柯勇、吴晶   发布时间:2008-03-12 14:12:51

AD IN PAGE
    吸烟的危害人所共知,我国一些城市也曾出台措施,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收效不明显。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樊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周建元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周建元代表说,公共场所禁烟已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个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防止在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为履行这一承诺,我国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只要下定决心,烟一定能禁掉。”周建元代表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法”应包括如下要点:  

  ——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如果确因影视作品情节特别需要,应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所有的饭店、酒吧、咖啡店、茶馆、KTV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标志,特别要在包间内悬挂这一标志。  

  ——香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吸烟有害健康”,并印上因吸烟导致肺癌的肺癌病人的病变肺等有关图片等。图片面积应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等词语。  

  ——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  

  ——不得使用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将“香烟”改称为“卷烟”。(完)



来源:新华社
编辑:韩京红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美国国会通过关于在拉萨设领事馆议案 ·余的娜代表:国家应制定公益广告法
·冯平:严打黑恶犯罪 对有组织犯罪单行立法 ·网友热议杨澜姜昆等明星委员提案 大多流于空泛
·委员提案建议将清明黄帝陵祭祖升为国家级大典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抱怨:也常收到“黄段子”
·整治“灰色文化”刻不容缓 ·政协委员建议明年建国60周年之际赦免部分罪犯
·20余名政协委员建议中央授权深圳试点政改 ·全国人大代表:容留赌博也应是犯罪
·电煤应当作国家战略物资“管”和“用” ·杨光成等代表提出制定“农村公路法” 
·刘丽涛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撤销“骗婚”
·四川代表团议案:尽快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 ·政协委员建议将官员子女财产纳入申报范围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