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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冒用同学名义补办信用卡大肆透支消费 自首获轻判
作者: 李鸿光    发布时间: 2008-03-12 1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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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与老同学魏强(化名)关系“太铁”,被告人徐青(化名)不但知道魏强个人信息,还对魏强家庭人员状况也非常了解。当徐青在外欠下一屁股债时,家庭不肯给予帮助,没有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的他,竟然冒用老同学魏强的名义,声称某银行信用卡遗失,补办了一张新卡后大肆挥霍消费。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徐青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5月,徐青利用原先老同学的关系,掌握了魏强个人信息后,在得知魏强办有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缺钱花的他竟然铤而走险,冒用魏强的名义向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声明该卡遗失。银行在核实了徐青及家人真实信息无误后,按徐青要求将补办卡快递给了他。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5月24日至同年10月底,徐青持该卡先后在本市多个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还在苏宁电器下属门店、迪信通商店刷卡购买移动电话、开旅馆借房间或去大浴场消费等。除在2007年5月下旬,徐青向该银行卡内归还过1600元,至案发尚未归还金额累计达9782.41元。事后,该银行信用卡真正持卡人魏强,却接到银行卡中心发送透支款催缴函,经与信用卡中心交涉后魏强才知道,该卡被关系极好的老同学徐青冒用了。

    在事实面前徐青承认了自己作案全过程,表示将归还魏强上述钱款。魏强怎么也不相信,曾经常留宿在自己家中的徐青,竟然会干如此勾当。信用卡中心建议魏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魏强的母亲还为徐青掩饰,不让去报案,给徐青一个机会把钱还给银行算了。2007年11月2日,当徐青的父亲知道他犯信用卡诈骗后,主动带着24岁的徐青向警方投案自首。徐青向警方交代,当他持该卡消费时,有的商店根本就不用签字,有的商家收银员管的很松,不对比签名是魏强还是徐青。他在该信用卡透支完不能再用时,害怕再持有该卡被人发现,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后,随手将该银行卡扔进本市一家大卖场的下水道冲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青属于投案自首,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徐青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提醒,现在成人外出,一般身上都会持有几张信用卡消费,但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存信用卡卡号和密码信息,不要轻易将信用卡的信息泄露给他人。特别是本人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一定要分开放置,若一旦信用卡遗失,要及时向银行信用卡中心报失,停止该信用卡的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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