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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中国目前已经进入了收入差距悬殊期
作者: 贺斌    发布时间: 2008-03-12 16: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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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人们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现象。如何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国经济进入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这引发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思考。连日来,他们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收入公平出谋划策。

  收入差距有背公平

  “我国的基尼系数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呈现出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目前已经接近0.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进入了收入差距悬殊期。”童石军委员谈到目前中国的收入差距情况,显得忧心忡忡。

  他表示,在城镇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之间,收入增速呈现出阶梯式格局,财富积累的“马太效应”正逐步显现,而这种穷人越穷、富人越富的状况加大了缩小贫富差距的难度。据统计,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近一半,而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其财产比重只占1%左右。

  童石军分析说,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约为5到6倍,而且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也呈现出扩大趋势。从2000年到2003年,西部与东部地区人均GDP的差距已由7548元扩大到了9250元,GDP增长率的差距也由2.54个百分点扩大到8.39个百分点。

  在童石军看来,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存在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的存在是否违反了社会公平的原则,是否损害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探究收入差距存在的原因,童石军认为有两点:

  一是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环境还未完全形成。某些特殊的行业和特殊的企业掌握着垄断性的权力和垄断性的资源,他们与其他一般的行业和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的地位,可以获得垄断高额利润。而一些掌握着行政权力和稀缺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能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寻求在行政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巨额的政策“租金”,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

  二是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没有得到充分贯彻,国有企业内部平均主义或“大锅饭”问题依然存在,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一些创造性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报酬差距没有拉开。由于生产条件的不平等和缺乏有效的收入调节手段,国有企业中同工同酬的原则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缩小差距有良方

  要缩小差距,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不容易,童石军建议,国家应采取积极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一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童石军认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村,最大的难点也在农村。应推进城市化,使农民向城市转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

  同时,要按照国际惯例提高一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该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从而引发百姓心理的不平衡。

  虞荣仁委员对此则建议,要着力解决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的问题,促进初次分配的进一步合理化。在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成因中,强势的资本所有者与弱势的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是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我国的政策和法规都规定要“体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所得过低,事业单位人员与一般企业员工间的收入差距过大,企业高管人员与一般员工的收入过于悬殊。

  虞荣仁表示,必须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尽快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提高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例,促使初次分配更趋合理化。他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要及时调整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大二次分配的调节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缩小城乡和收入分配的差距。

  针对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现象,陈重华委员则希望着力解决由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收入差距,铲除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他建议,要加强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单位经营者薪酬水平的监管考核,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垄断企业的定价权实行有效监督。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同时要扩大价格听证范围。



来源: 中新网-中国财经报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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