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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为使豆制品好看掺加吊白块 黑心厂主被判刑
作者:孙良义 侯玉琪   发布时间:2008-03-13 1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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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为使豆制品好看掺加吊白块案件,以犯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罪,判处邓昆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吊白块,又称雕白粉,化学名称为甲醛次硫酸氢钠,主要用于印染工业作为拔染剂,人食用后可引发过敏、水肿、胃肠损伤等,容易致癌,作为食品添加剂国家已明令禁用。然而,仍有黑心厂商为了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好看,便于销售,从中牟取暴利,将吊白块掺入其中,结果触犯了法律。

    被告人邓昆,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2007年9月5日,涡阳县技术监督局在陈大镇升润豆制品加工厂检查时,现场提取了该厂生产的豆制品蛋白肉,经送“国家农副加工厂食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每公斤蛋白肉含有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吊白块2.7克。遂于2007年11月2日将该案移送至涡阳县公安局侦查。经查,邓昆在明知吊白块为非食品添加剂不能食用且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为了生产的豆制品蛋白肉好看,便于销售,将从涡阳县城关镇一食品添加剂经营部购买的吊白块,添加入该厂生产的蛋白肉中。共生产有毒、有害的蛋白肉500公斤,尚未投入市场销售。

    法院认为,邓昆在生产豆制品的过程中,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豆制品蛋白肉中,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罪。鉴于邓昆在涡阳县技术监督局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生产过程,又能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邓昆认罪态度好,积极交纳罚金,且生产的有毒、有害食品尚未出售,没有产生社会危害,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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