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江苏省邳州市官湖镇下沟村村民孙庆红病床前,执行法官将10万元执行款轻轻的放在了床头,并耐心地鼓励她勇敢地面对生活。心中暖流涌动,高位截瘫的孙庆红用无力的双手努力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泪水顺着面颊无声滑落。 2007年1月21日,孙庆红骑车和冯仰专驾驶的三轮车同时过桥时,突然跌落桥下,最终造成一级伤残,胸部以下截瘫。公安机关认定无法查清孙庆红跌落的真实原因,交通事故的实事无法查清。2007年10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应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被告冯仰专赔偿孙庆红全部损失12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范煜辉了解到申请人的特殊情况,立即放下其他工作,迅速投入到此案的执行中。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被执行人冯仰专在判决生效后和妻子外出逃债,丢下四个未成年的孩子辍学在亲戚家生活,家中仅有草屋三间,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
面对僵局,执行法官毫不气馁,坚持多方查询线索,最终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兄弟姐妹四人均在当地居住。通过接触,被执行人的哥哥表示,在不能确定是冯仰专撞人的情况下,判冯仰专赔钱,全家人都想不通。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执行法官开始耐心细致地向对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的律师参与释明工作。一次次登门,一次次地交流,从上午谈到下午,从傍晚谈到深夜,被执行人的哥哥终于被感动了,他向执行法官表示:“就冲你这种精神,就冲你为我们两家的事如此费心,我想办法和冯仰专联系,让他回来履行义务。他还不清的,我们全家想办法帮他筹钱。”
3月6日,经过多方的筹借,被执行人冯仰专和家人将1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考虑到申请人的身体情况,执行法官范煜辉次日一早便驱车将执行款送到其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