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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难又遇惊天凶杀案 法院巧协调上访人息诉
作者:杨红波 王东辉 曹俊美   发布时间:2008-03-13 16: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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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3月10日上午,河南省舞阳县居民张春雨从舞钢法院领到了65000元执行款。这起被执行人工厂倒闭七八年、工人连续几年没有领到工资、当事人已经绝望的案件,至此顺利执结。

    2006年8月5日,张春雨诉舞钢市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漯河中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舞钢市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张春雨损失38273.04元和其他损失850元。2006年12月29日,漯河中院通过平顶山中院委托舞钢法院执行此案。

    虽然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与舞钢法院只是隔了一条马路,每天上下班法院同志们都要经过,但是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却是大门紧锁,没有了往日的轰鸣声,没有了人来人往的喧哗声。执行员李铁柱找不到人,就到工商行政机关查询,该厂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呢?这事还得从七年前说起。

    2001年,在风景秀丽的舞钢市龙泉湖畔,发生了一起惊天大案,工人刘苗因劳动争议一案,起诉舞钢市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原舞钢市印刷厂),该公司的经理恼羞成怒,和委托的律师合谋雇凶杀死了刘苗,案件震惊了中原大地。该经理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该公司因此停工、停业。

    执行人员多方打听,得知该公司的经理被关在河南省禹州第三监狱多年,可当执行人员给他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他表示自已被关在监狱,无能为力。

    怎么执行呢?执行员李铁柱又一次去了工商局,经过详细查询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档案,发现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名股东叫刘庆国,于是依法向该股东刘庆国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为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已经被另一案件先行查封,于是法院将尚未查封的机器设备予以保全。但是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是八十年代初的产品,已七八年都没有用了,属于早已经淘汰的产品,即使要进行拍卖也只能卖个废品,搞不好,连物价事务所的价格认定费用和拍卖行的拍卖费用都不够。执行再次陷入了僵局。

    2007年底,申请人张春雨情绪极不稳定,称其执行案件如在2008年“两会”时得不到解决,法院就只能在北京的医院里见他了。河南省高院连续两次督促舞钢法院想办法,抓紧解决。

    信访案件无小事。舞钢法院院长刘士浩、副院长胡江涛多次召开信访协调工作会议,一起想办法,一起努力。

    深夜,执行局长刘峡平翻来覆去睡不着觉。突然他想到,他自已与先行申请查封舞钢市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舞钢市大华公司总经理王国甫是多年的好朋友,能不能从这里打开一个缺口呢?于是他给王国甫打电话,向他分析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现状,公司的工人多年拖欠的“三金”怎样解决,债务问题如何解决,法律责任等。在连续几次交谈后,王国甫终于被刘峡平的执着感动了,表示同意接手舞钢市永裕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土地,和工厂工人的“三金”、原有的债务一并承担。由于涉及众多工人、财产清算、房产评估等,大华公司暂时无法支付申请人张春雨执行款。为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法院领导班子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以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3月11日上午,张春雨给舞钢法院执行人员发来短信,对法院工作表示敬意:法院工作真诚取信于民,和谐服务于民。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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