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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企业改制时揩油百万 枣阳广电局一副局长被判12年
作者:梁军 发布时间:2008-03-14 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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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本想在企业改制中,乘机揩油捞一把,结果进了班房。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枣阳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施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了解,施某原任枣阳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南城广播站站长、枣阳光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2月,施某在光武公司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财务人员摆某、张某将光武公司改制基准日2001年12月12日前的账外资产隐匿不参加公司改制时的资产评估,致使1470404.69元财产所有权转移至改制后的民营股份合作企业,施某占有该民营股份合作制公司51%的股份。另,施某在任职期间,向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原枣阳金牛化工厂厂长张某索要美金2600美元及42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折合人民币计25184.60元。2006年3月16日,施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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