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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路障妨害厂家正常生产 煽动群众围攻法官被拘留
作者: 冯云虎 汪戈 发布时间:2008-03-14 15:43:07
被拘留的闹事者。
执行法官现场进行说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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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月1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在主管副院长的带领下,驱车近百公里来到内乡县夏馆镇大块地村下河组,先予执行一起侵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下河组及少数带头的闹事者妨害执行,最终被内乡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法院还对被执行人下河组处以罚款。
内乡县夏馆镇大块地村下河组与位于该镇葛条爬大理石板材厂发生矛盾,下河组随即在该厂生产运输的道路上设置障碍物,阻止该厂运输车辆及工人上山生产,并由群众看护,严重影响该厂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厂以下河组侵权为由,向内乡县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内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8年2月24日依法作出(2008)内法民初字第316号先予执行裁定,裁定被告下河组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裁定书送达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于2008年3月3日立案执行,并于3月4日向被告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并向村民张贴了公告。但被告无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拒不撤出有关人员,拆除障碍物。2008年3月12日,内乡县人民法院组织本院执行干警,在主管副院长带领下,前往执行。被告闻讯,煽动本组妇女老人前往阻拦,虽经执行人员苦口婆心地劝说教育,仍无动于衷,并阻拦围攻执行人员拆除障碍物。混乱中,执行员的脖子及手被抓伤。 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带头闹事者依法拘留15天,并对被告下河组处以罚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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