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传出消息,被执行人肖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肖某系涟源市茅塘镇人。1994年3月至1996年9月28日,他先后8次在涟源市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共计306000元,用于开办其私营企业涟源市永泰日化包装厂,每次贷款均约定了偿还日期,其最后一笔贷款的偿还截止日期为1997年9月28日。经涟源市信用联社多次催讨,肖某仅于2001年3月20日偿还了1万元利息,其余款项一直无故拖欠不还。无奈之下,涟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2年5月30日向涟源法院提起诉讼。涟源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肖某夫妇偿还涟源市农村信用联社本息合计779962.70元,后期利息仍按约定利率算至偿还清楚之日止;并承担涟源市信用联社催款差旅费8162.7元,案件诉讼费2000元。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肖某夫妇未自觉履行义务,涟源市信用联社向涟源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肖某夫妇仍然拒不履行义务。2003年12月,涟源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肖某夫妇经商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执行,在当地政府及派出所的协助下,执行法官找到肖某夫妇经营的商铺,但肖妻周某否认自己的身份,然后关闭商铺藏匿逃避执行。
2005年9月,涟源法院在掌握了充足的线索后,再次前往成都市。肖某夫妇知道情况后,拒绝与执行人员见面协商,再次刻意逃避执行。
2007年11月,涟源法院第三次组织人员前往执行,并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控制了周某,因周某拒不配合执行,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肖某夫妇在涟源市茅塘镇有房产一处,价值二十余万元;在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犀浦镇西区花园按揭购买住房一套,价值50余万元;另肖某夫妇以别人名义购买了昌河牌小车一辆。此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周某谈话做思想工作,但肖某夫妇仍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肖某夫妇拥有巨额财产故意逃避法律责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已涉嫌构成犯罪,涟源法院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涟源市委政法委及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立案侦查。2007年12月19日,涟源市公安局依法对肖某、周某实施刑事拘留。2008年1月13日,肖某被涟源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