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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蝉脱壳”走他乡 法官巧执赔偿案
作者:刘德志 夏云 发布时间:2008-03-14 16: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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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月14日上午,江苏省建湖县法院执行法官驱车100多公里,来到响水县小尖镇,在发现被执行人沈某已人去楼空的情况下,巧妙地执结一起6年未结的赔偿案。
2001年11月,沈某驾驶苏JE0857号大客车在204国道东台路段将马某撞伤,被法院判赔38750.6元。此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某先是多次搪塞执行人员,后来音讯全无。 今年3月14日,执行人员带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响水县小尖镇被执行人的住处。该房屋位于镇区街上,为三层楼,楼上屋子空着没有人居住,楼下为门面,经营超市,超市由妻弟负责经营。细心的执行人员发现超市营业执照业主仍为沈某。 在询问超市的财产状况时,沈某的妻弟向法官称该超市是其租赁经营,但又提供不出租赁合同。执行法官相互交换了意见,当场认定超市为沈某所有,宣布执行超市财产。眼看法官要动真格了,其妻弟才极不情愿地将赔偿款交到法官手中,该案顺利执结。 其实,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已从左邻右舍打听到,此店两年前为沈某经营,后转租给妻弟,由于是亲戚关系,所以就没有立下字据。而此时的沈某因债务缠身,携全家去福建打工两年多了。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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