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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负责人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的深远意味
作者: 徐爱民    发布时间: 2008-03-17 1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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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笔者看来,“两高”负责人首次集体出现在接受中外记者面前,意味深远。

    首先,这意味着司法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我国社会逐步走向法治化道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特别是十七大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进一步推进了法治化进程,司法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求更为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成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人民群众期待着司法机关能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保障发展中有更大的建树。尤其是在保障民生相关法律的实施中,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寄予厚望,希望司法机关能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这意味着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越来越大。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神秘和封闭一直都被封建统治者作为司法的原则,也就造就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老百姓提起“打官司”都不由得不寒而栗,喊出了“屈死不告状”的愤懑之声。今天,司法工作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公开审判和公开检察的现代司法理念,不断拓展公开的领域和渠道,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方位地推行“阳光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例如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都普遍建立起了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重要审判信息和工作安排,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再次,这意味着司法工作的自信心越来越强。笔者注意到,这些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各种监督方面已日渐成熟。针对各种责难和议论,司法机关既坚持依法办事,独立行使司法权;又做到了从善如流,及时修正错误,改进工作。正像一个人是否成熟,主要看他是否能在别人的批评面前正确地看待自己,做到“宠辱不惊”一样,司法机关敢于直面社会公众,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评判,正是心胸豁达、充满自信的表现,也是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书写新华章的“前奏曲”。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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