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视点

积极应对社会对司法工作的放大效应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08-03-18 09:29:44

AD IN PAGE
    维护社会公正,实现公平正义,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像今天这样备受关注。人民群众期盼司法更加公开、公正,这种需求是正当的。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的放大效应,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影响到了司法的权威,甚至对实现司法公正造成了妨害。例如,有人不相信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片面地强调自身的利益需求,一旦达不到目的就指望通过上访推翻生效裁判;有人对执行工作信心不足,总认为“法律白条”太多。

    对此,在3月15日下午“两高”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时,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给予了积极回应。张军副院长说:“有些案件执法不公,个别法官违法、违纪,导致案件裁判不公,虽然是极个别,但是社会放大的效应不容忽视。”黄松在回答关于执行工作的有关问题时也坦言:“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钱的判决都叫做‘执行难’。”两位负责人敢于直面问题、直陈观点的勇气是值得肯定的,也给我们进一步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引导好社会舆论以有益的启示。

    毋庸讳言,近些年来,对司法工作怀疑甚至责难的社会舆论时常出现,传播速度很快,影响面很广。我们不能把这些舆论都一概归于别有用心的“捣乱”,但很多时候是出对司法工作的“误解”。把对司法工作的批评舆论全部禁绝,非但与加强监督的方向背道而驰,也不利于司法工作的改进。对这些放大了的社会舆论听之任之,就会让其负面影响越来越大,最后演变为制约司法权威的桎梏。我想,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加强和改进司法宣传工作,不仅要大力宣传公正司法、公正办案的正面典型,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解疑释惑”工作,通过媒体做些解释工作,及时把一些模糊认识澄清,把公众中存在的误解消除,通过有效的引导把社会的放大效应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事实证明,越是“捂”得严实的事物,就越容易被人们猜疑;越是公开透明的事物,就越能受到人们理解和支持。如何适应愈来愈开放的社会氛围,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工作的进步,这既需要我们坦诚地对待社会舆论,更是对我们的政治智慧和宣传技巧的现实考验。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上海检察同步监督 389名罪犯"减假保"处理被否决 ·北京启动“电子督察”系统 全程“盯梢”公务员
·构建司法与媒体公正和谐制度的几点思路 ·“感恩”何必非要上央视
·央视为什么喜欢做道德判官 ·平江电视台领导这几天干啥去了
·媒体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媒体应该成为开放的先遣队
·媒体应该成为开放的先遣队 ·以网络公开促司法个案公正
·以网络公开促司法个案公正 ·山东检察机关将全面试行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监督
·为河南省高院院长“请求监督”击掌 ·为“主子”唱赞歌 媒体指西丰宣传部长也该辞职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已覆盖31个省份 ·2007年50名下级检察院领导到上级院检讨责任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