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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社会对司法工作的放大效应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08-03-18 09: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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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正,实现公平正义,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像今天这样备受关注。人民群众期盼司法更加公开、公正,这种需求是正当的。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的放大效应,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影响到了司法的权威,甚至对实现司法公正造成了妨害。例如,有人不相信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片面地强调自身的利益需求,一旦达不到目的就指望通过上访推翻生效裁判;有人对执行工作信心不足,总认为“法律白条”太多。
对此,在3月15日下午“两高”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时,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给予了积极回应。张军副院长说:“有些案件执法不公,个别法官违法、违纪,导致案件裁判不公,虽然是极个别,但是社会放大的效应不容忽视。”黄松在回答关于执行工作的有关问题时也坦言:“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钱的判决都叫做‘执行难’。”两位负责人敢于直面问题、直陈观点的勇气是值得肯定的,也给我们进一步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引导好社会舆论以有益的启示。 毋庸讳言,近些年来,对司法工作怀疑甚至责难的社会舆论时常出现,传播速度很快,影响面很广。我们不能把这些舆论都一概归于别有用心的“捣乱”,但很多时候是出对司法工作的“误解”。把对司法工作的批评舆论全部禁绝,非但与加强监督的方向背道而驰,也不利于司法工作的改进。对这些放大了的社会舆论听之任之,就会让其负面影响越来越大,最后演变为制约司法权威的桎梏。我想,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加强和改进司法宣传工作,不仅要大力宣传公正司法、公正办案的正面典型,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解疑释惑”工作,通过媒体做些解释工作,及时把一些模糊认识澄清,把公众中存在的误解消除,通过有效的引导把社会的放大效应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事实证明,越是“捂”得严实的事物,就越容易被人们猜疑;越是公开透明的事物,就越能受到人们理解和支持。如何适应愈来愈开放的社会氛围,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工作的进步,这既需要我们坦诚地对待社会舆论,更是对我们的政治智慧和宣传技巧的现实考验。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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