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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市民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建
作者:李鹏   发布时间:2008-03-18 0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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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福建厦门市政府发布政务信息,在论及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时称,要做到“四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不批;不符合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的项目不批;公众参与和市民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3月14日《东南快报》)

    “四不批”中,公众参与和市民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这一明确表态,表明了一个地方政府对待公众意见的鲜明态度。

    由此,笔者不禁想到了厦门PX事件。投资108亿元的厦门市最大化工项目——PX项目预计每年能为厦门市的GDP贡献800亿元人民币,但是由于PX是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且距厦门市中心和鼓浪屿等距离太近等,中科院院士、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联合104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签署提案要求缓建,并建议厦门PX项目迁址,引起了媒体和民众的强烈关注。去年底,厦门市政府顺从民意,停止了在厦门海沧区PX项目的建设,将该项目迁往漳州古雷半岛兴建,并且由政府承担企业损失。尽管笔者无从证明PX事件与这次“公众参与和市民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的出台有无直接联系,但是,PX事件确实让人感受到了民主的力量。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曾表态:虽然这是一个“大项目、好项目”,“但是那么多群众反对,所以我们应该慎重考虑,应该以科学发展观、民主决策和重视民情、民意的视角来看待这件事”。

    公众参与和市民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无疑向公众传出了政府高度重视民意的强烈信号。但是,真正要将这一“不批”落实,笔者感觉依然困难不小。

    首先是公众知情权问题。“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但落实公众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的前提是公民的知情权首先要保障。像厦门PX项目,倘若没有中科院院士赵玉芬的据理力争,没有其联合104名全国政协委员的联合签署议案而扩大影响,大多数民众对PX项目的危害性是不知情的,PX厂说不定就在海沧区建起来了。由此看到,政府、企业与民众信息不对称,公众的知情权也就无从得到应有的尊重。再比如,2006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反观一些地方的项目环评,有多少向民众公开了?即便公开,面对天书般的数据和图表,除了专业人士外,还有多少民众能看得懂?

    其次是公众反映强烈与否的程度度量问题。既然公众反映强烈程度左右着项目的建设和发展走向,那么这个“度”就必须把握好。像厦门PX事件,上有专家、政协委员意见,下有民众呼吁,定性为“公众反映强烈”自在情理之中。但遇到仅涉及部分群众利益的不“典型”事件,面对部分群众的吁请,如何判断是否公众反映强烈就难以把握。而把握不好,就容易借维护大多数人利益之名而行损害部分群众利益之实。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生活中确有少数人在诸如拆迁、补偿等问题上处理不冷静,不顾大局,借舆论造势,给政府施压。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公众的意见综合分析,把握好“度”,既不能使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也不能使少数人挖国家“大树”、牟取不当得利的企图得逞。

    公众参与和市民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厦门市的这一新规毕竟才刚刚出台,还有许多有待于具体完善之处。愿我们都来呵护其健康成长,使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不断得以推进。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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