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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北京绿卡可上生育险 无绿卡者费用由单位支付
作者:方芳 发布时间:2008-03-19 1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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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生育险单位应支付相关待遇
除了北京市户籍人员外,具有北京绿卡的人员也能参加北京市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而参加不了生育险,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她们的相关待遇,如休产假、产前检查应付正常劳动的工资。 17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生育险目前在本市有两种参与方法,一是户籍人口,二是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没有“绿卡”者,虽然不能上生育险,但她们的待遇须由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职工可到区县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情况。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待遇应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执行,如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没有居住证的人员虽然不参加生育保险,但是他们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来源:中新网-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韩京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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