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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无端卷入侵权诉讼 一公司向告状人索赔律师费
作者:孙莹 李媛   发布时间:2008-03-19 16: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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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育宏科文化发展公司声称“无辜”被英语教育研究者李女士反复起诉侵犯著作权,耗费精力应诉不说,还支付了25000元律师费。该公司以李女士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为由,要求李女士赔偿律师费25000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华育宏科公司诉称,该公司与李女士素无往来。2006年10月30日,李女士突然以该公司制作的《EE英语》系列教材侵犯其编著的《趣味英语》系列教材的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起诉到一中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律师费1.5万元等。

    公司声称,他们出版的系列教材是该教材作者独立创作完成,没有侵犯其他任何人的著作权。由于被迫上了被告席,公司只得花了2万元聘请律师应诉。但开庭后,李女士又突然申请撤诉。

    2007年1月,李女士又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材料,再次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判决上诉,终审仍然败诉。而公司为应对诉讼,又支付律师费5000元。

    公司认为,李女士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给他们造成了律师费、取证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被告的李女士直到法庭上仍然坚持认为华育宏科公司侵权。“我编著的《趣味英语》先于华育公司的《EE英语》出版,该教材与我出的书非常相似,尤其是音标牌几乎完全相同。以前也有过类似的两起侵权案例都是我胜诉了。”李女士当庭情绪激动地对败诉的结果表示不满。李女士认为她起诉完全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初撤诉只是因为提交的证据版本不符,举证期也已经到了,只得撤诉另行起诉,并不是不想诉讼。时至今日她仍在为维权申诉。对于华育宏科公司索赔律师费的要求,李女士更觉得是无稽之谈。



来源:新华网-北京晚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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