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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64个熊掌付代价 两当事人各领刑10年
作者:
文烨 吴辉
发布时间:
2008-03-20 1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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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64个熊掌,庞某、凌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日前被兴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6000元。
2007年10月14日晚上10时许,庞某(合浦县石康镇人)和凌某(东兴市东兴镇人)用一辆面包车将3箱熊掌共64只(重130公斤)运往全州。车子途经兴安县城东收费站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中有2只熊掌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熊熊掌,62个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熊掌。经物价部门鉴定,其价值高达36万多元。同年11月8日,庞某和凌某被兴安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由于庞某和凌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在判决时依法酌情给予了从轻处罚。 来源:
新华网-桂林晚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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