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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法院为农民工跨省追薪 刺破地方保护伞
作者:曽照旭 发布时间:2008-03-20 16: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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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们半年就白干了。”刚领到工资的农民工激动地对法官说。3月17日,江西省于都县法院执行局到福建莆田开展异地执行,成功执结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为30余名民工追回工资款55000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上半年,黄伯生、宁长安等30余名民工在利村至祁禄山公路改建工地上修建公路,施工单位利园线A1标段项目部拖欠55000余元工资款未付。经多次讨薪无效,黄伯生、宁长安等民工将利园线A1标段项目部及其负责人刘洪坤告上了法庭,于都县法院依法支持了黄等民工的诉求,判决由利园线A1标段项目部及其负责人刘洪坤支付工资款项。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利园线A1标段项目部已人去楼空,负责人刘洪坤同时也去向不明,致使执行受阻。 眼看自己的血汗钱就要泡汤,黄伯生等几十名民工十分着急,多次要求执行法官想办法帮他们解决执行案件。执行法官经过案情分析和展开调查取证,发现利园线A1标段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该项目部是经福建省莆田市道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设立的一个临时性机构。该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开庭和听证,并依法作出了追加福建省莆田市道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但新追加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定书义务。 为尽早执结案件,避免矛盾激化引发不稳定事件,该院高度重视,于3月5日派出由执行局副局长为组长的执行组奔赴福建,开展异地执行。执行人员查到了福建省莆田市道路桥梁建设总公司的银行存款,但银行部门出于地方保护,消极协助法院,以该法院的法律文书有“问题”为借口迟迟不肯办理扣划存款手续,并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 对此,执行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向当地银行释明了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并积极寻求当地法院的协助。几经周折,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当地银行和被执行单位最终办理了扣划存款手续,案件顺利得到执结。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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