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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承诺恶意逃债 法官远赴外省促履行
作者:邹铖 发布时间:2008-03-20 16: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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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承诺到期偿付所欠货款却恶意逃债,执行法官远赴外省执行,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月19日,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以和解方式执结。
湖南人朱运启与位于永丰县的江西迪伟药业有限公司有多年生意往来。截至2006年5月,朱运启尚欠江西迪伟药业有限公司药品货款达11.25万元,为此出具了一张欠条。2006年6月6日,朱运启与江西迪伟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其承诺在2006年12月底前付清所欠货款。后朱运启并未按所承诺的期限如期支付货款,江西迪伟药业有限公司遂向永丰县法院起诉,要求朱运启偿付所欠货款11.25万元及利息。 2007年9月18日,永丰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朱运启立即偿付所欠江西迪伟药业有限公司的货款11.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运启并未主动履行。江西迪伟药业有限公司无奈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朱运启在湖南省湘潭县开办了多家企业,具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遂远赴千里之外的湖南省湘潭县,找到了被执行人朱运启。 通过对被执行人朱运启做工作,2008年3月19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朱运启与申请人江西迪伟药业有限公司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朱运启当即付清所欠货款11.25万元,申请人江西迪伟药业有限公司放弃要求利息的权利。 至此,这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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