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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熏白莲坑害消费者 石城县一奸商被强制执行
作者:黄加寿 发布时间:2008-03-21 14: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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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月1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一举执结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执行的一起行政处罚案,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人最终未能逃脱法律惩处。
2007年8月23日,石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县白莲经营户郑某正在用硫磺熏烤白莲,该局随即派员前往调查核实。原来,2007年7月间,郑某从当地收购白莲1500余斤,因外观较差,价钱偏低,郑某为卖到高价,便使用硫磺对白莲进行熏烤。工商部门查证属实后,即对郑某作出处罚决定:1、当场收缴经硫磺熏烤的白莲予以销毁。2、对郑某罚款人民币8000元。郑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生效后又拒不缴纳罚款,反而到处托人求情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为此,该局向石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做郑某的思想工作未果。3月11日,石城法院组织人员对郑某依法强制执行,迫使郑某一次性交清罚款8000元。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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