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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停职处罚成了带薪休假
作者:肖华 发布时间:2008-03-21 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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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营山县一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在参加全县的一个会议时,打起了瞌睡,经过县委常委会研究,其被处以“停职3个月”的组织处理。3月18日上午,营山县宣布了这一处理决定,要求全县干部引以为戒,切实解决机关工作效率和经济发展软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月20日《成都商报》)
近些年来,对犯错误的公务员予以停职屡屡见诸报端,这反映了对公务员的管理和要求越来越严,这自然是好现象。但即使这样,我们看到很多网友,对这样的严肃处理并不领情,为什么会这样,正如一个网友所说——这个打磕睡的干部又多了3个月的带薪假期。 这种说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许多停职者,职务是停了一段时间,工作没有做,但工资照拿,而且拿的和原来一样多,这不就是等于带薪休假吗? 停职是带有一定惩罚性质的组织处理,可是现在,惩罚不知道体现在哪里。我认为,要让停职起到惩罚教育的作用,就应停掉工资,中断停职期间的工龄等。只有这样,才会起到惩罚作用。否则,停职岂不成了只拿工资不干活的“奖励”? 现在,停职现象有增无减,一个重要的原因它看起来是处分,但又不会伤及被处分者的利益,成为一些人喜欢使用的应付舆论、逃避惩罚的手段。 打瞌睡的,能用停职,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也能用停职。不管错大错小,“停职”都挺好用,俨然变成了一个筐,什么错误都能往里装。只要领导高兴,无论对什么错误的人都能来个停职处理。 这一切都说明,是到了该对停职规范的时候,一是用停职,还是批评、撤职等,应该有明确的规范,防止一些领导为了保住犯错误的干部从而用停职来代替真正的惩罚;二是要明确规定,停职不但是停工作,还要停工资、停工龄等。只有这样,停职才会起到惩罚教育的效果。 来源:新华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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